关于做好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201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 撰写时间:2012-10-30 来源:竞技宝官方网站 | 浏览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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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我厅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在粤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201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报年检对象 所有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等学校于2011年12月前审批备案、在广东省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年报年检内容和要求 (一)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基本建设条件和必备的管理及技术人员队伍满足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的状况。 (二)校外学习中心(点)的招生规模、生源、专业设置等情况。 (三)校外学习中心(点)管理情况: 1.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现代远程教育方针政策和试点高校现代远程教育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2. 采取措施保障现代远程教育技术装备正常运转,以及访问试点高校网站及网络教育资源的情况; 3. 向学生提供试点高校的优质教育资源,支持学生以多种形式实现有效学习,保证学生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要求完成规定的学业等情况; 4. 配合试点高校组织管理各教学环节,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情况; 5. 采取措施加强学风、考风建设,严格考试纪律的情况。 (四)依法按章办学情况: 1. 执行经审查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情况; 2. 执行经批准的收费标准情况; 3. 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4. 从事与现代远程教育支持服务无关活动的情况; 5. 其它办学情况。 三、年报年检时间、程序、方法 请各有关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接本通知后,组织、督促本校在广东省设立的各校外学习中心(点)认真完成有关年报年检工作。 (一)组织自查并撰写年检自查报告。各校外学习中心(点)按通知规定的年检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认真总结2011年本学习中心(点)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写成年检自查报告(3000字左右),内容包括主要做法、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二)上报年检材料。 1. 报送文本材料。各校外学习中心(点)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广州市广卫路14号竞技宝官方网站教育评估室409室(邮编510035): (1)《年检自查报告》一式6份; (2)经主办高校(网络教育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广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年检表》一式6份(见附件); (3)2011年所有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各1份。 2. 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年检资料。各校外学习中心(点)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年检自查报告和年检表电子版发送到jiaoyupg@126.com。 (三)年检抽查。我厅在校外学习中心(点)自查和审核年报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每所试点高校抽取1—2个校外学习中心(点)进行实地检查,年检抽查采取网上浏览、听取汇报、现场察看、查阅资料、召开有关座谈会及个别专访等方法进行, 届时有关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需派人参加本校相关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受检工作。具体时间、抽检校外学习中心(点)名单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年检结果及处理 (一)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通过年检与抽查发现校外学习中心(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不合格: 1. 采取隐瞒、虚报、伪证等手段获准审批开办的; 2. 违反有关规定滥收学生费用的; 3. 办学条件差,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 4. 年报内容失实或拒绝参与年报年检的; 5. 违反有关规定发布虚假招生简章与招生广告的; 6. 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 (二)年检结束后,我厅将在本省的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基本情况和年检结果报教育部,并向社会公布。对于年检不合格的校外学习中心(点),我厅将视问题严重程度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或取消其远程教育服务资格。 所有附件不随文印发,请各单位直接从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gdhed.edu.cn—“本厅信息”—“发展研究与评估”。 联系人:耿景海;地址:广州市广卫路14号竞技宝官方网站教育评估室(邮编:510035);联系电话:020-8337 3587;E-mail:jiaoyupg@126.com。 附件:参加2011年度年报年检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名单及年检表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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